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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社團辦:李亞鵬書院中國基金會支出未超標

北京社團辦:李亞鵬書院中國基金會支出未超標

您當前的位置 :中華龍都網  >> 新聞中心     來源:新華網 2013-12-26 09:28:02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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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日前,李亞鵬舉辦的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(fā)展基金會(以下簡稱“書院中國基金會”)被舉報存在以公益名義斂財?shù)葐栴}。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(以下簡稱社團辦)就相關情況接受了新華社“中國網事”記者的獨家專訪。

????“李亞鵬投資中的200萬元為注冊資金,是不能動的”

????記者:李亞鵬舉辦的基金會被舉報后,社團辦正在進行哪些工作?

????社團辦:目前我們正在依法進行調查,并且對包括李亞鵬本人在內的多方進行了調查取證。

????記者:是否發(fā)現(xiàn)違法違規(guī)行為?

????社團辦:結果我們會在調查清楚之后,盡快向公眾公布。

????記者:“書院中國基金會”在民政局注冊的情況如何?

????社團辦:2012年5月,李亞鵬等舉辦人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記了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(fā)展基金會。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基金會的注冊資金是200萬元。

????記者:那就是說,按照李亞鵬披露的自己捐出的240萬元來核算,其中有200萬元作為注冊資金是不能動的?

????社團辦:是的,基金會的凈資產不能低于注冊資金要求的最低限額。按照民政部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,基金會被撤銷或者法人變更,這200萬元也會作為公益基金繼續(xù)投入公益事業(yè);如果進行法人變更,還要會計師事務所對離任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。

????“‘書院中國基金會’工資和行政支出未超標”

????記者:按照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,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(guī)定的公益事業(yè)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%。“書院中國基金會”是否達標?

????社團辦: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,符合這一要求。

????記者: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,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%。社團辦在今年年檢時是否發(fā)現(xiàn)“書院中國基金會”超標?

????社團辦: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,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(fā)展基金會符合這一要求。公益是個專業(yè)性很強的工作,需要創(chuàng)新和高素質人才。但有些基金會受限于10%的標準,確實沒有辦法留住人才。

????“基金會不賺錢,反而要不斷花錢”

????記者:社團辦對名人舉辦的非公募基金會如何管理?

????社團辦:法律法規(guī)面前人人平等,對于登記管理機關來說,基金會只有申請人和舉辦人,名人亦無例外。對于名人舉辦的基金會,我們和其他基金會一樣,實行動態(tài)化的長期綜合監(jiān)管,涵蓋了登記準入、年檢、重大事項報告、督促信息公開、按期換屆、抽查審計、退出機制等各個方面。

????記者:非公募基金會是否可能借公益之名“斂財”?

????社團辦:從我們的管理規(guī)定上來看,基金會是非營利法人,從事的是公益事業(yè),都是花錢的,需要投入很多的資金。大家擔心名人基金會利用公益賺錢,事實上是對基金會缺乏了解?;饡皇腔鸸?,不能賺錢,反而要持續(xù)不斷地投入、花錢。當然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沒有禁止基金進行投資,那是從基金的保值增值角度考慮的,但是對基金會的投資,也有嚴格的要求和會計核算??偟囊笫牵@些增值也要匯集到公益金中,繼續(xù)從事公益事業(yè),而不能進行利潤分配。

????“書院中國基金會”被質疑事件,反映出公益事業(yè)還需要進一步專業(yè)化、法制化、理念創(chuàng)新,還要加強宣傳和繼續(xù)開展信息公開,讓公眾更加了解基金會的運作和基金會對社會發(fā)展的促進作用。(“中國網事”記者丁靜 南婷)

[ 責任編輯:葉明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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