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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

來源:周口日報

作者:

2021-04-13

我叫張永興(41272719******5030),有一兒子張偉已去逝(張偉有一女兒),其名下有京牌小轎車一輛。在繼承公證中,我向公證機關隱報了實情,孫女并末參加繼承,提交材料不實,因此,特登報道歉,申請撤銷淮證內(nèi)民字第507號公證書。

聲明人:張永興

2021年4月13日

[責任編輯:張魯莎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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